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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的《监督事项报告备案规定》受到省纪委省监委和省教育厅关注

来源:     审核人:    时间:2018-04-26    作者:    点击:    

4月24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以《为强化履职监督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出台< 监督事项报告备案规定>》为题,介绍了学校报告备案的做法。

网站这样介绍: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化“三转”,强化履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近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出台了《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告备案规定(试行)》。

《规定》提出,坚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策文件依据,提前制订工作方案,重点压实学校管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发挥履职监督作用,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坚持履职监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和程序,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履职监督能力。

《规定》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坚持聚焦主业原则,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环境。坚持事前介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督事项事前方案制订的指导与审查,加大对重大监督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管理部门报备的纪检监察监督备案事项,要组织力量认真分析研究,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抽检、制度控制、流程控制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再监督。

《规定》明确,学校管理部门履职过程中,列入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告备案的范围有:干部选拔、招生录取、人才招聘、考核奖惩、岗位评聘、职称评聘、评先推优、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科研项目评审、合作办学、经营性资产、重大信息公开,以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规定》对纪检监察监督事项的报告备案内容作了列举,主要包括:责任部门、事项名称、政策文件依据、工作方案、责任人、现场工作过程、结果等内容。监督事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程序规则不一致、发生争议或投诉等特殊情况的,还需书面报备特殊情况的执行结果。

《规定》还对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事项的工作流程、文本样式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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