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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浙江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下发了《关于“药剑”廉政警语评选结果的通报》(驻浙食药监纪[2011]01号),其中我校获得了组织奖,另有罗文华、姜英、周春芬三位老师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周绿美和朱春梅老师获得优秀奖。
2010年9月,根据省纪委驻省局纪检组下发的《关于征集“药剑”廉政警语的通知》(驻浙食药监纪[2010]2号)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并当作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精心组织落实,各党总支积极响应,广大党员踊跃参与,并根据自我创作、结合实际、真情实意,具有廉政提醒、警示教育意义的原则认真撰写廉政警语,得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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