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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员调动(流动)政策规定,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调动(流动)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阮洪生
| 男
| 1973.09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中药学专业
| 研究生
博士
| 副教授
2010.09
| 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
1999.07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分配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教师
专技六级
| 2014.07
|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教师
专技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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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调动(流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8222766、88223220,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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