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现对我校已批准报废资产予以公开出售,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商家前来联系洽谈,也欢迎广大教职员工牵线搭桥。具体出售物资情况如下:
收购人资格及办理注意事项:1.购买人须出具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一份;对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收购者不予考虑。2.经办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3,收购完成后收购人须开具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收购证明一份。
出售方式:竞买。现场看货,公开报价,价高者得。学校成立评定小组现场监督,保证公平。
竞买时间:根据业务联系报名情况(一般三家以上)及时组织竞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业务联系地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总务处;地址: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霍老师 联系电话 0574-88222739 手机:13957492102 短号:677188
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223221 手机:13806670691 短号:617652
2012年8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