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文教卫生局,有关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2010年是我国设立教师节第26周年。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和发展需要的教育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第26个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波市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县(市)区、局级荣誉称号的教职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其中,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宁波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的德育工作者,重点是高校“两课”教师、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政教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等从事学生管理的教育工作者。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评选对象。
宁波市优秀教师共评选200名(其中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宁波市德育先进工作者60名)。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甬高校、直属学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在甬高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做出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3.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育人成绩突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为人师表,深受广大师生的欢迎。
2.德育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在育人方面事迹典型,成绩突出。
3.德育课教师(含高校“两课”教师)须高质量地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努力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注重结合课程教学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育育人,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认真掌握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办法,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择优推荐,逐级申报。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推荐人选要进行民意测验,推荐人选须在校内张榜公布3天,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上报人员须填写《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3),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组织专人撰写,字数大约1500-2000字,一式3份;各上报单位须填写《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以上均用电脑打印并附电子文档,于6月25日前报送宁波市教育局组织宣传处。所有附件表格都可在《宁波教育党建网》(http://dj.nbedu.net.cn)上下载。联系人:黄治,联系电话:87186399,Email:nbjyhz@sohu.com。
附件:1.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宁波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3.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4.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