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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中心:
随着教职工私家车辆的增多,鉴于目前校园的道路和车辆停放现状,为进一步有效规范校园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特制定如下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通知:
1、教职工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办理点设在南大门门卫处;
2、车辆须控制好车速,进入校门车速不得超过5㎞/h,校园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h;
3、车辆必须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内;
4、4#、5#和6#学生公寓楼之间的道路为校园步行景观道路(非柏油路),机动车辆禁止驶入;
5、在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时间段,车辆停放须服从校卫人员的安排。
保 卫 处
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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