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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列岗位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3、年龄: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1、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
(2)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
2、经学校人事处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面试),考核通过者报学校党委审定,学校审定通过的名单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定后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应的录用手续。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邮 箱:wangxf@mail.zjp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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