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8年10月23日)规定程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2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拟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备注 |
监察岗 |
窦隽永 |
男 |
1989.10 |
哈尔滨工程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中共党员(2009年12月) |
技术保障岗 |
陈甬娜 |
女 |
1992.05 |
宁波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8222766、88223220
联系人: 胡老师、郭老师
3、请反映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