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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来源:     审核人:    时间:2016-11-10    作者:    点击: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浙江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唯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浙江东部海滨港城宁波市南高教园区,面向13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共开设22个专业,拥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5个。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6%。有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下设药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中药学院、经营管理学院、食品学院、医疗器械学院、基础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等教学教辅机构,学校教职工4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近100人,拥有硕士、博士学位近200人,双师素质教师所占比例为53%。拥有计算、实验、实训中心及16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先进,总值达到6000余万元。馆藏图书丰富,总数达64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多种。自升格以来,已为浙江和全国的药品、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培养输送了2.5万余名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广受赞誉和好评,为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为浙江由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的迈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辅导员

专技岗位

3

从事辅导员工作

专业不限;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浙江户籍

1、拥有高校(含高职院校)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有5年及以上高校(含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备注:(1)职称、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和工作经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7日起至11月1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八楼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公交363、366、108、109、115路公交车浙江医药学校站下车)。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23015,0574-88223209。

3、报名办法

登陆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的“信息公开”栏目下的“人才招聘”,并下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党员证明等报名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向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应聘资格初审。应聘资格初审通过者学校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并请初审通过者及时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4、本招聘的所有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与阅卷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和辅导员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和有关具体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考试总成绩(含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zjpc.net.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八楼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高教园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3015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附件: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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