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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规则,经过公开报名、面试、体检和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择优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序号
| 拟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备注
| 1
| 宣传干事
| 龚 舰
| 男
| 1988.09
| 云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编外
| 2
| 辅导员
| 余云彦
| 男
| 1981.10
| 温州医学院药理学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编外
| 3
| 辅导员
| 卢凌美
| 女
| 1985.03
| 浙江工业大学药物化学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编外
| 4
| 辅导员
| 于勇杰
| 男
| 1990.10
| 宁波大学食品工程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编外(自动
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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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为3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8222766、88222717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3、请反映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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