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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9月12日)规定程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1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拟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备注
| 会计
| 徐苏琼
| 女
| 1990.01
| 哈尔滨商业大学 会计学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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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8222766、88222717
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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